GH21是勤浩医药自主开发的,具有全球知识产权的小分子SHP2抑制剂,具有极强的生物活性,且对多种SHP2点突变体有效。SHP2是世界上首个被发现的促癌磷酸酶,不仅介导RTK至RAS-MAPK/PI3K-mTOR等细胞生长存活关键的信号通路传导,还介导肿瘤免疫逃逸信号,因此SHP2可以在肿瘤靶向与肿瘤免疫中发挥双重作用。体内外的研究表明GH21对SHP2以外的磷酸酶、激酶以及安全性相关的靶点无显著影响,脱靶风险低;同时代谢性质优异,口服生物利用度高,且安全性良好,具有较大的安全窗,是一个极具开发潜力的小分子抗肿瘤药物。
中文通用名:GH21胶囊;
英文通用名:GH21 Capsule;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0.5mg/粒、3mg/粒、10mg/粒;
用法用量:剂量递增阶段6个剂量组
用法用量:3mg qd po;6mg qd po;9mg qd po;12mg qd po;15mgqd po;18mg qd po; 剂量扩展阶段用法用量: X1qd po和/或X2 qd po (剂量扩展阶段的剂量根据剂量递增阶段的数据由申办者和研究者共同协商确定);
用药时程:首次服药后观察7天,后续21 天为一个 周期,每天给药1次治 疗直至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再获益、或受试者产生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或疾病进展,或受试者死亡,或失访,或接受新的抗肿瘤治疗;
评估GH21胶囊晚期非小细胞肺癌和食管鳞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疗效的II期临床研究。
出院记录、门诊记录、入院记录、病案病理报告、免疫学病理报告、活检切片(未染色白片)、核磁报告、PET/CT超声检查、CT心脏彩超、血生化、血常规、凝血功能、肿瘤标志物、传染病检查、甲状腺功能、肝DNA检查、用药凭证药盒。
GH21是小分子SHP2抑制剂,具有极强的生物活性,且对多种SHP2点突变体有效。近年来SHP2受到了广泛关注,一方面,SHP2处于多数RTK下游,介导RTK至RAS-MAPK/PI3K-mTOR等细胞生长、存活关键的信号通路传导。另一方面,SHP2也处于PD1、BTLA等免疫检查点下游,介导肿瘤免疫逃逸信号。体内外的研究表明,GH21对SHP2以外的磷酸酶、激酶以及安全性相关的靶点无显著影响,脱靶风险低,同时代谢性质优良,口服生物利用度高,且安全性良好具有较大的安全窗,是一个极具开发潜力的小分子抗肿瘤药物。
沈琳教授。
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副院长、消化肿瘤内科主任、I期临床病区主任、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副所长。
专业方向为消化系统肿瘤的诊断与治疗,特别是胃肠道肿瘤的综合治疗与个体化治疗,是我国胃肠道肿瘤多学科综合治疗(MDT)的发起人、倡导者和推广者,也是我院MDT的主导者。在国内消化系统肿瘤领域享有盛誉,对胃肠道肿瘤术前分期、治疗决策、术后治疗等领域极具经验,对食管癌、胃肠间质瘤、神经内分泌肿瘤及胰腺癌等也有非常丰富的经验,是中央保健委员会中央保健会诊专家。
1、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在开始本研究和任何研究程序前);
2、年龄≥18岁,男女不限;
3、剂量递增阶段: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存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且既往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研究者认为无有效的标准治疗的患者;
剂量扩展阶段: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存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且既往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研究者认为无有效的标准治疗的患者;
目前在剂量扩展阶段:
a.食管鳞癌EGFR过表达或扩增二线后既往接受过免疫+化疗、化疗;
b.非小细胞肺癌 (1)EGFR 突变,二线后,既往接受过 EGFR酸激酶抑制 (2) KRAS G12C三线后既往接受过KRAS G12C抑制剂OR既往未接受过KRAS G12c抑制剂 (3) KRAS G12C三线后既往接
受过免疫+化疗、靶向、化疗;
4、患者必须具有至少一个符合 RECISTV1.1定义的可测量的病灶;
5、预期生存期>3个月;
6、剂量递增阶段:ECOG 评分为 0-1;剂量扩展阶段: ECOG 评分为0-2:
7、无严重血液学及肝、肾功能或凝血功能异常筛选期实验室检查符合方案要求;
8、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
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90天期间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2年内的女性。育龄期女性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的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1、筛选前3年内曾诊断为任何其他恶性肿瘤,除外经根治性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宫颈原位癌;
2、既往接受过SHP2抑制剂的患者;
3、对试验药物或任何辅料成分过敏的患者;
4、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手术者;
5、 严重心血管系统疾病;
6、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首剂服用试验药物之前
接受过抗癌治疗者;
7、吞咽困难或患有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或其它吸收不良情况;或证实患有临床上显著或急性胃肠道疾病;
8、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HBSAg阳性HBV DNA<正常值上限可入组);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定义为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正常值上限);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者 (定义为HIV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感染者定义为TPAb阳性);
9、首次给药前28天内,存在需要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2级)或有不明原因发热超过38°C;
10、首次给药前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任何毒性尚未恢复CTCAE 5.0等级评价<1级 (除非脱发、2级的外周神经病变和或其他不构成安全风险的<2级不良事件);
11、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放射性治疗或在试验期间直至末次用药后30天内需要接受放射性治疗,不包括非靶病灶的姑息治疗;
12、首次给药前28天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
13、妊娠期、哺乳期妇女;
14、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
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者;
(1)免费用药:患者可以免费接受小分子SHP2抑制剂治疗;
(2)免费检测:试验所需检查免费。
(3)专家定期随访:机构长期关注患者身体状况。
(4)相应补助:研究相关的交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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