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
(1)肌内注射,一次0.5g(以链霉素计,下同),每12小时1次,与其他抗菌药物合用;细菌性(草绿链球菌)心内膜炎,肌内注射,每12小时1g,与青霉素合用,连续1周,继以每12小时0.5g,连续1周;60岁以上的患者应减为每12小时0.5g,连续2周。
(2)肠球菌性心内膜炎,肌内注射,与青霉素合用,每12小时1g,连续2周,继以每12小时0.5g,连续4周。
(3)鼠疫,肌内注射,一次0.5~1g,每12小时1次,与四环素合用,疗程10日。
(4)土拉菌病,肌内注射,每12小时0.5~1g,连续7~14日。
(5)结核病,肌内注射,每12小时0.5g,或1次0.75g,一日1次,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如采用间歇疗法,即每周给药2~3次,每次1g;老年患者肌内注射,一次0.5~0.75g,一日1次。
(6)布鲁菌病,每日1~2g,分2次肌内注射,与四环素合用,疗程3周或3周以上。
2.小儿常用量 肌内注射,按体重每日15~25mg/kg,分2次给药;治疗结核病,按体重20mg/kg,一日1次,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g,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
3.肾功能减退患者:按肾功能正常者链霉素的正常剂量为每日1次,15mg/kg肌内注射。肌酐清除率>50~90mL/min,每24小时给予正常剂量的50%;肌酐清除率为10~50mL/min,每24~72小时给正常剂量的50%;肌酐清除率<10mL/min,每72~96小时给予正常剂量的50%。肌酐清除率可直接测定或从患者血肌酐值按下式计算:
(140-年龄)×标准体重(kg)
成年男性肌酐清除率=
72×患者血肌酐浓度(mg/dl)
(140-年龄)×标准体重(kg)
或
50×患者血肌酐浓度(μmol/L)
(140-年龄)×标准体重(kg)
成年女性肌酐清除率= ×0.85
72×患者血肌酐浓度(mg/dL)
(140-年龄)×标准体重(kg)
或 ×0.85
50×患者血肌酐浓度(μmol/L)
【禁忌症】
对链霉素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 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类也过敏。
2.下列情况应慎用链霉素:
(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
(2)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
(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品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
(4)肾功能损害,因本品具有肾毒性。
3.疗程中应注意定期进行下列检查:
(1)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尤其高频听力)测定,这对老年患者尤为重要。
4.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并据此调整剂量,尤其对新生儿、年老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应使血药峰浓度维持在15~30mg/mL,谷浓度5~10mg/mL;一日1次给药15mg/kg者应使血药峰浓度维持在56~64mg/mL,谷浓度<1mg/mL。
5.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属孕妇用药D类,即对人类有危害,但用药后可能利大于弊。本品可穿过胎盘进入胎儿组织。据报道孕妇应用本品后曾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因此妊娠妇女在使用本品前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宜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本品属氨基糖苷类,在儿科中应慎用,尤其早产儿及新生儿的肾脏组织尚未发育完全,使本类药物的半衰期延长,药物易在体内积蓄而产生毒性反应。
【老年患者用药】
老年患者应用氨基糖苷类后易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应尽可能在疗程中监测血药浓度。老年患者的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生理性减退,即使肾功能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仍应采用较小治疗量。
【药物过量】
由于缺少特异性拮抗剂,本品过量或引起毒性反应时,主要用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同时补充大量水分。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有助于从血中清除链霉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