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用量】
1、抑制麻风口服,与一种或多种其他抗麻风药合用。成人一次50~100mg,一日一次;或按体重一次0.9~1.4mg/kg,一日一次,最高剂量每日200mg。可与开始每日口服12.5~25mg,以后逐渐加量到每日100mg。小儿按体重一次0.9~1.4mg/kg,一日一次。由于本品有蓄积作用,故每服药6日停药1日,每服药10周停药2周。
2、治疗疱疹样皮炎口服,成人起始每日50mg,如症状未完全抑制,每日剂量可增加至300mg,成人最高剂量每日500mg,待病情控制后减至最低有效维持量。小儿开始按体重一次2mg/kg,一日一次,如症状未完全抑制,可逐渐增加剂量,待病情控制后减至最小有效量。
3、预防疟疾,本品100mg与乙胺嘧啶12.5mg联合,1次顿服,每7日服药1次。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可在乳汁中达有效浓度,对新生儿具预防作用。但砜类药物在G-6-PD缺乏的新生儿中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前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用,如确有应用指征者应在严密观察下应用。
【儿童用药】
儿童用量酌减,一般对儿童的生长发育无明显影响。
【老年患者用药】
老年患者肝肾功能有所减退,用药量应酌减。
【给药说明】
1、单用氨苯砜治疗麻风易产生细菌耐药性,因此应与其他药物如氯法齐明、利福平等联合应用。
2、对查菌阴性即未定类和结核样型麻风的治疗需与其他抗麻风药联合服用,持续半年。对查菌阳性的其他类型麻风,需联合用药,持续2年。
3、治疗疱疹样皮炎时,应食用无麸质饮食,连续6个月后,氨苯砜的剂量可减少50%、甚至停用。
【禁忌症】
对本品及磺胺类药物过敏者、严重肝功能损害和精神障碍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严重贫血、G-6-PD缺乏、变性血红蛋白还原酶缺乏症、肝、肾功能减退、胃和十二指肠溃疡病及有精神病史者。
2、交叉过敏:砜类药物之间存在交叉过敏现象。此外,对磺胺类、呋塞米类、噻嗪类、磺酰脲类以及碳酸酐酶抑制药过敏的患者亦可能对本品发生过敏。
3、随访检查:
(1)血常规计数,用药前和治疗第一月中每周一次,以后每月一次,连续6个月,以后每半年一次。
(2)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测定,如为G-6-PD缺乏者则本品应慎用。
(3)肝功能试验(如尿胆红素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治疗中患者发生食欲减退、恶心或呕吐时应作测定,如有肝脏损害,应停用本品。
(4)肾功能测定,有肾功能减退者在治疗中应定期测定肾功能,并据以调整剂量。
4、原发性和继发性耐氨苯砜麻风杆菌菌株日渐增多,本品不宜单独用于治疗麻风,应与利福平、氯法齐明、乙硫异烟胺、丙硫异烟胺、氧氟沙星、米诺环素、克拉霉素等联合应用。
5、皮损查菌阴性者疗程6个月,阳性者至少2年或用药至细菌转阴。对未定型和结核样麻风的治疗需持续3年,二型麻风需2~10年,瘤型麻风需终身服药。
6、快乙酰化型患者本品的血药浓度可能很低,需调整剂量。慢乙酰化型患者本品的血药浓度可能较高,亦需调整剂量。
7、肾功能减退患者用药时需减量,如肌酐清除率低于4ml/min时需测定血药浓度,无尿患者应停用本品。
8、用药过程中如出现新的或中毒性皮肤发应,应迅速停用本品。但出现麻风反应状态时不需停药。
9、治疗中如出现严重“可逆性”发应(I型)或神经炎时,应合用大剂量肾上腺激素。
10、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患者应用本品时需减量。
11、治疗庖疹样皮炎时,应服用无麸质饮食,连续6个月,使氨苯砜的剂量可减少50%或停用本品。
【药物过量】
过量服用本品主要导致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溶血、肝肾功能损害和精神障碍。逾量的处理:
1、洗胃,给予活性炭30g,同时给予泻药每6小时1次,至少持续24~48小时。
2、紧急情况下,对正常及变性血红蛋白还原酶缺乏的患者用亚甲蓝1~2mg/kg缓慢静注,如变性血红蛋白重性积蓄,可重复注射。
3、非紧急情况时,用亚甲蓝3~5mg/kg,每4~6小时口服1次,但G-6-PD缺乏患者不能使用。亦可用活性炭,即使在使用本品数小时后仍可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