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用量】
作为单一药物或与其它化疗药合用时建议按下列初次负荷量和维持量给药。
初次负荷剂量:建议初次负荷量为4mg/kg,90分钟内静脉输入。应观察病人是否出现发热,寒战或其它输注相关症状。停止输注可控制这些症状,待症状消失后可继续输注。 维持剂量:建议每周用量为2mg/kg。如初次负荷量可耐受,则此剂量可于30分钟内输完。请勿静推或静脉冲入。
疗程:本药可一直用到疾病进展。
减量:临床试验中未减量使用过本药。在可逆的化疗导致的骨髓抑制过程中患者仍可继续使用,是否减少或持续使用化疗药剂量需特别指导。
特殊患者:数据显示不同年龄或血浆肌酐浓度对本药的分布无影响。临床试验中,年老患者并未减量使用。初次负荷剂量:4mg/kg,90分钟内静脉输入。维持剂量:每周2mg/kg。如初次负荷量可耐受,则此剂量可于30分钟内输完。可一直用到疾病进展。
【药物过量】
人体临床试验中未使用过过量赫赛汀。未尝试用过单剂量>10mg/kg。
【禁忌】
对曲妥珠单克隆抗体或其它成分过敏的患者禁止使用。使用聚氯乙烯或聚乙烯袋未观察到赫赛汀失效。5%的葡萄糖溶液不能使用,因其可使蛋白凝固。赫赛汀不可与其它药混合或稀释。
【注意事项】
本药治疗必须在治疗癌症方面很有经验的内科医生的监测下开始进行。在使用本药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有心脏功能减退的症状和体征,如呼吸困难,咳嗽增加,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周围性水肿,S3奔马律或射血分数减低。与赫赛汀治疗相关的充血性心衰可能相当严重,并可引起致命性心衰、死亡、粘液栓子脑栓塞。特别在赫赛汀与蒽环类药(阿霉素或表阿霉素)和环磷酰胺合用治疗转移乳腺癌的患者中,观察到中至重度的心功能减退(纽约心脏学会[NYHA]分级的Ⅲ/Ⅳ)。在治疗前就有心功能不全的患者需特别小心。选择使用本药治疗的患者应进行全面的基础心脏评价,包括病史,物理检查和以下一或多项检查:EKG,超声心动图,MUGA扫描。约2/3有心功能减退的患者因有症状被治疗,大多数治疗后症状好转。治疗通常包括利尿药,强心苷类药和/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类药。绝大多数用本药治疗临床有效的有心脏症状和表现的患者继续每周使用赫赛汀,并未产生更多的临床心脏情况。在灭菌注射水中,苯乙醇作为防腐剂,它对新生儿和3岁以下的儿童有毒性。当本药用于已知对苯乙醇过敏的病人时,应用注射用水重新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