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用量】
请按‘输液准备’的要求对复溶后药品进行充分稀释后使用。
请勿静推或静脉快速注射。
在本品治疗前,应进行HER2检测。
使用其他任何生物制品替代需征得处方医师的同意。
本品应通过静脉输注给药。
转移性乳腺癌
每周给药方案
初次负荷剂量:建议本品的初次负荷量为4mg/kg。静脉输注90 分钟以上。
维持剂量:建议本品每周用量为2mg/kg。如初次负荷量可耐受,则此剂量可静脉输注30分钟。维持治疗直至疾病进展。
3周给药方案
初始负荷剂量为 8mg/kg,随后 6mg/kg 每三周给药一次。且重复 6mg/kg 每三周给药一次时输注时间约为 90 分钟。如果患者在首次输注时耐受性良好,后续输注可改为30分钟。维持治疗至疾病进展。
乳腺癌辅助治疗
在完成所有化疗后开始曲妥珠单抗治疗。曲妥珠单抗的给药方案为:8 mg/kg 初始负荷量后接着每 3 周 6 mg/kg 维持量,静脉滴注约 90 分钟。共使用17剂(疗程52周)。
转移性胃癌
建议采用每三周一次的给药方案,初始负荷剂量为8mg/kg,随后6mg/kg每三周给药一次。首次输注时间约为90分钟。如果患者在首次输注时耐受性良好,后续输注可改为30分钟。维持治疗直至疾病发展。
疗程
·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使用曲妥珠单抗治疗直至疾病进展。
·乳腺癌早期患者使用曲妥珠单抗治疗1 年或至疾病复发(视何者为先)。不建议EBC延长治疗超过1 年。
·转移性胃癌患者使用曲妥珠单抗治疗至疾病进展。
剂量调整
输注反应
·对发生轻至中度输注反应患者应降低输注速率
·对呼吸困难或临床明显低血压患者应中断输注
·对发生严重和危及生命的输注反应患者:强烈建议永久停止曲妥珠单抗的输注
心肌毒性
曲妥珠单抗开始治疗前应进行左室射血分数(LVEF)的检测,治疗期间也须经常密切监测LVEF。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停止曲妥珠单抗治疗至少4周,并每4周检测1次LVEF
·LVEF 较治疗前绝对数值下降≥16%。
·LVEF 低于该检测中心正常范围并且LVEF 较治疗前绝对数值下降≥10%。
·4-8 周内LVEF 回升至正常范围或LVEF 较治疗前绝对数值下降≤15%,可恢复使用曲妥珠单抗。
·LVEF 持续下降(>8 周),或者3 次以上因心肌病而停止曲妥珠单抗治疗,应永久停止使用曲妥珠单抗。
减量
临床试验中未减量使用过曲妥珠单抗。在可逆的化疗导致的骨髓抑制过程中患者仍可继续使用本品,是否减少或持续使用化疗药剂量需特别指导。请勿静推或静脉快速注射,药物使用及处理指导见输液准备。
漏用
如果患者漏用曲妥珠单抗未超过一周,应尽快对其给予常规维持剂量的曲妥珠单抗(每周一次的给药方案;2mg/kg;每三周一次的给药方案;6mg/kg),不需等待至下一治疗周期。此后应按照原给药方案给予维持剂量的曲妥珠单抗(每周一次的给药方案:2mg/kg;每三周一次的给药方案:6mg/kg).
如果患者漏用曲妥珠单抗已超过一周,应重新给予初始负荷剂量的曲妥珠单抗(每周一次的给药方案:4mg/kg;每三周一次的给药方案:8mg/kg)输注时间为90分钟。此后应按照原给药方案给予维持剂量的曲妥珠单抗(每周一次的给药方案:2mg/kg;每三周一次的给药方案:6mg/kg).
输液准备
配置过程中,应当仔细处理曲妥珠单抗。避免产生过多的泡沫,不要摇晃配好的曲妥珠单抗溶液,以免影响从药瓶中吸取的曲妥珠单抗的剂量。
溶液配制
应采用正确的无菌操作。每瓶注射用曲妥珠单抗应由同时配送的稀释液稀释,配好的溶液可多次使用,曲妥珠单抗的浓度为21mg/ml, pH 值约6.0。配制成的溶液为无色至淡黄色的透明液体。溶液注射前应目测有无颗粒产生和变色点。配制好的溶液超过28 天应丢弃。
注射用水(未提供)也可以用于单剂量输液准备。其它液体不能用于配制溶液。应避免使用配送的稀释液之外的溶剂,除非有禁忌症。对苯甲醇过敏的患者,曲妥珠单抗必须使用无菌注射用水配制。
用无菌注射器将 20mL 注射用水在装有赫赛汀冻干粉的西林瓶中缓慢注入,直接注射在冻干药饼中。
轻轻旋动药瓶以帮助复溶。不得震摇!
配制好的溶液可能会有少量泡沫,将西林瓶静止大约 5 分钟。
【禁忌】
禁用于已知对曲妥珠单抗过敏或者对任何本品其它组分过敏的患者。
本品使用苯甲醇作为溶媒,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
【注意事项】
1.本品不能静脉推注。
2.群司珠单抗不可与其他药物混用。也不能用5%葡萄糖液稀释,因为可使蛋白凝固。群司珠单抗一旦稀释,应立即使用。
3.有必要可放2~8℃冰箱中保存24h。2~8℃冷藏。用特制注射用水稀释后,因含防腐剂可以在冰箱中稳定保存28天。不能把稀释后的溶液冷冻保存。有效期3年。
【孕妇】
妊娠期间孕妇应避免使用曲妥珠单抗,只有在对母体的潜在获益远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险时才可使用曲妥珠单抗治疗。
有报道在上市后临床中,怀孕期间使用曲妥珠单抗的孕妇出现羊水过少,某些病例还引起致死性胎儿肺发育不良。育龄妇女在使用曲妥珠单抗治疗期间以及治疗结束后至少 6 个月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应告知孕妇可能对胎儿不利。如果孕妇使用曲妥珠单抗治疗,多学科专业人员要对其进行密切监测。尚不知晓曲妥珠单抗是否影响生殖能力。在动物生殖实验中没有证据表明本产品损害生育力或对胎儿有危害。
曲妥珠单抗上市后,报告了妊娠妇女使用曲妥珠单抗单药或联合化疗治疗时发生羊水过少。这些妇女患者中,有一半患者停用曲妥珠单抗后羊水指数升高。有1例患者在羊水指数改善后恢复曲妥珠单抗治疗时,羊水过少复发。
对于妊娠期间使用曲妥珠单抗治疗的妇女,应监测是否发生羊水过少。如果发生羊水过少,则应在合适的孕龄在专科医生指导下进行相应检查和监测。静脉补液有助于改善其它化疗药物治疗后发生的羊水过少,但静脉补液对曲妥珠单抗治疗时发生的羊水过少的疗效尚不肯定。
生殖研究在短尾猴中进行,当剂量给至人每周维持剂量(2mg/kg )的25 倍时,未见对胎儿有害。然而,HER2 蛋白在很多胚胎组织包括心脏和神经组织中高表达;在缺乏 HER2的怀孕小鼠中发生怀孕早期胚胎死亡。在短尾猴中,妊娠早期(孕龄20~50 天)和晚期(孕龄 120~150 天)观察到曲妥珠单抗能透过胎盘。
关于孕妇使用曲妥珠单抗治疗是否对生育能力或者对胎儿有损害还尚未可知。动物生殖研究显示没有证据表明曲妥珠单抗对生殖能力或者胎儿有损害。
【哺乳期妇女】
尚不清楚曲妥珠单抗是否能分泌到人乳汁中,由于人免疫球蛋白(IgG) 可分泌到人乳汁中,对婴儿的潜在伤害未知,所以曲妥珠单抗治疗期间应避免哺乳。已发表的相关资料表明:乳汁中的抗体不能大量进入到新生儿或胎儿体循环中。
对哺乳期短尾猴给予 12.5 倍人类周剂量(2mg/kg)的曲妥珠单抗后,母短尾猴乳汁曲妥珠单抗阳性。血清曲妥珠单抗阳性的猴仔在出生后 3 个月内的生长发育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不良反应;但是,动物乳汁中曲妥珠单抗水平并不能准确反映人乳汁中的曲妥珠单抗水平。
由于许多药物能分泌到人乳汁且曲妥珠单抗有可能导致哺乳期婴儿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因此,应根据曲妥珠单抗的半衰期和对母体的重要性两方面决定是否停止哺乳或停止曲妥珠单抗治疗。
【儿童用药】
小于18岁患者使用本药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确立。
本品使用苯甲醇作为溶媒,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
【老年用药】
在接受了转移性乳腺癌治疗[H0648g 和H0649g]或辅助治疗[NSABP B31 和NCCTG N9831]的患者中,已有 386 例年龄在 65 岁以上的老年患者使用了曲妥珠单抗治疗(其中,乳腺癌辅助治疗有 253 例,转移性乳腺癌有 133 例)。老年患者心功能不全发生的危险性均高于年轻患者。由于曲妥珠单抗作为乳腺癌辅助治疗的 4 项临床试验的设计不同和数据收集的局限性,不能判断老年患者中曲妥珠单抗的毒性是否不同于年轻患者。已报道的临床经验也不能充分地说明,在转移性乳腺癌治疗和乳腺癌辅助治疗中,老年患者曲妥珠单抗的疗效改善(总缓解率,疾病进展时间,总生存期,无病生存期)是否不同于所观察的年龄小于65 岁的患者。
【药物过量】
人体临床试验中未使用过过量曲妥珠单抗。未尝试用过单剂量>10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