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硫酸新斯的明。
化学名称:N,N,N-三甲基-3-[(N,N-二甲氨基)甲酰氧基]苯铵硫酸单甲酯盐。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3H22N2O6S
分子量:334.39
辅料名称:氯化钠、枸橼酸、枸橼酸钠、注射用水
【规格】
2 mL:1 mg
【适应症】
抗胆碱酯酶药。用于手术结束时拮抗非去极化肌肉松弛药的残留肌松作用,用于重症肌无力,手术后功能性肠胀气及尿潴留等。
【用法用量】
常用量,皮下或肌内注射一次 0.25-1 mg,一日 1-3 次。
极量,皮下或肌内注射一次 1 mg,一日 5 mg。或遵医嘱。
【禁忌】
1.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2. 癫痫、心绞痛、室性心动过速、机械性肠梗阻或泌尿道梗阻及哮喘病人禁用。
3. 心律失常、窦性心动过缓、血压下降、迷走神经张力升高禁用。
4. 正在服用去极化型肌松药(琥珀胆碱)的患者禁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注意事项】
1. 慎用(下列患者需慎用本药)
(1) 支气管喘息患者“有收缩支气管平滑肌作用”
(2) 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有加剧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风险
(3) 冠状脉梗塞患者“有收缩冠状脉的可能”
(4) 心动过缓患者“有增加过缓程度的风险”
(5) 消化性溃疡患者“有可能增进胃酸分泌”
(6) 癫痫患者“有增加骨骼肌紧张,增强痉挛症状的风险”
(7) 帕金森综合征患者“有增加不随意运动的风险”
(8) 重度肾功能降低患者“有可能导致本药剂排泄迟缓,作用持续和增强的风险”(参见【药代动力学】)
2. 偶然会发生肌无力症状的严重恶化、呼吸困难、吞咽困难(危象)情况,此类情况下,应通过临床症状鉴别危象,如鉴别困难的,可静脉注射 2 mg 依酚氯铵氯化物,鉴别危险后采取下列措施:
(1) 胆碱能危象:出现腹痛、腹泻、出汗、唾液分泌过多、瞳孔缩小、抽搐等症状或使用依酚氯铵氯化物症状无恶化或无变化时,应立即停止用药,静脉注射 0.5-1.0 mg 硫酸阿托品水合物,并根据需要采取措施确保气管通畅。
(2) 重症肌无力危象:当出现呼吸困难、排唾液困难、发绀、全身无力等症状时,或者服用依酚氯铵氯化物后症状得到改善时,可适当增加本药剂服用量。
3. 本品用于对抗非去极化型肌松药(筒箭毒碱、泮库溴铵、维库溴铵等)时,应注意:
(1) 本品应先通过肌肉松弛监控确认其恢复或出现自发性呼吸后方可使用。
(2) 如有心动过缓的情况,在服用本药剂之前,应先使用阿托品适当增加心率后再使用。
4. 其他注意事项
(1) 钙对抗剂(地尔硫卓)用药中的患者使用甲硫酸新斯的明,偶有房室传导阻滞现象的报告。
(2) β阻断剂(阿替洛尔、普萘洛尔)用药中的患者使用甲硫酸新斯的明,偶有心动过缓、低血压现象的报告。
(3) 具有神经肌肉阻断作用的氨基糖苷类、肽类等药物因为有肌肉松弛作用,有可能减弱本品的肌松药对抗作用。
(4) 肺泡内氟烷浓度偏高的情况下不得使用本药剂。
药理作用
甲硫酸新斯的明是一种竞争性胆碱酯酶抑制剂。甲硫酸新斯的明通过减少乙酰胆碱的分解,诱导突触间隙中与非去极化神经肌肉阻滞剂竞争结合相同位点的乙酰胆碱的增加,逆转神经肌肉阻滞。
【药代动力学】
1. 血浆中的浓度
(1) 重症肌无力症患者
重症肌无力症患者 5 例,单次肌肉内注射 2 mg(许可外用量)的甲基硫酸新斯的明后,新斯的明药物的动态参数如表 1 所示。
表 1. 药代动力学参数(重症肌无力症患者)
(测量法:气相色谱)(mean±S.E.)
重症肌无力症下允许的用法用量为:“正常情况下,成人每次通过皮下或肌肉注射 0.25-1.0 mg 的甲基硫酸新斯的明,每天 1-3 次。”另外,根据症状进行适当增减。
(2) 肾功能正常的手术患者、两侧肾摘除患者以及肾移植患者
针对肾功能正常手术患者 8 例、两侧肾摘除患者 4 例以及肾移植患者 6 例,单次静脉注射 2 mg 的甲基硫酸新斯的明后,新斯的明药物的动态参数如表 2 所示。
表 2. 药代动力学参数
(肾功能正常手术患者、两侧肾摘除患者以及肾移植患者)
注 1:总体清除率
注 2:与肾功能正常手术患者具有显著差 P<0.05(t 检验)
2. 排泄
针对重症肌无力症患者 3 例,实施单次肌肉注射 1 mg 或 2 mg(允许外用量)的 14C-标识甲基硫酸新斯的明后,24 小时以内药物的放射活性约 82% 被尿排泄。尿中药物原型约占 50%,活性代谢物三甲基苯基氢氧化铵约占 15%,其葡萄糖醛酸化率为 0.7%。
3. 其他
蛋白结合率:15-25%。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
甲硫酸新斯的明在 Ames 试验、体外中国仓鼠卵巢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体内骨髓微核试验中结果为阴性。
生殖毒性
在大鼠生育力和早期胚胎发育毒性试验中,雄性大鼠于交配前静脉给药 28 天、雌性大鼠于交配前静脉给药 14 天,甲硫酸新斯的明的给药剂量折算为人体等效剂量(按体表面积计算)分别为 1.6、4、8.1 μg/kg/天,未见不良影响。
在胚胎-胎仔发育毒性试验中,大鼠和兔在器官发生期(大鼠妊娠第 6 天至第 17 天,兔妊娠第 6 天至 18 天)给予甲硫酸新斯的明,给药剂量折算为人体等效剂量(按体表面积计算)分别为 1.6、4、8.1 μg/kg/天和 3.2、8.1、13 μg/kg/天,在轻微母体毒性(震颤、共济失调和俯卧)的情况下,对大鼠和兔未见致畸性。这些试验中动物的暴露量远低于人体预期暴露量。
在大鼠围产期毒性试验中,大鼠从妊娠第 6 天至哺乳第 20 天给予甲硫酸新斯的明,第 21 天离乳,给药剂量折算成人体等效剂量为 1.6、4、8.1 μg/kg。在轻微母体毒性(震颤、共济失调和虚脱)的情况下,对子代的身体发育、行为、学习能力或生育力未见不良影响。这些试验中动物的暴露量远低于人体预期暴露量。
致癌性
尚未进行长期动物试验以评估新斯的明的致癌性。
【上市许可持有人】
上海信谊金朱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
上海信谊金朱药业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丁香园用药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