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用量】
详细的治疗方案应参考相关文献。
本品为口服给药。
霍奇金病
单一用药剂量一般为 0.2 mg/kg/天,持续治疗 4 至 8 周。本品通常作为联合化疗方案的组成药物,有多种组合方案。该药还可替代氮芥,使毒性减轻且疗效相同。
非霍奇金淋巴瘤
起始单一用药剂量一般为 0.1-0.2 mg/kg/天,4-8 周,此后进行维持治疗,可减少剂量或改为间歇用药。
本品通常用于治疗晚期弥漫性淋巴细胞性淋巴瘤以及行放疗后复发的病人。
对于晚期非霍奇金淋巴细胞性淋巴瘤,单药治疗和联合化疗的总缓解率无明显差别。
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通常在病人已出现症状或外周血细胞计数提示已有骨髓受损(而不是骨髓衰竭)时开始使用本品。
本品的初始剂量为 0.15 mg/kg/天,用至全血白细胞降到 10,000/μl。第一疗程结束后 4 周可再次用药,剂量为 0.1 mg/kg/5 天。
通常经大约两年的治疗,部分病人血白细胞数降至正常范围,肿大的脾和淋巴结不再能触及,骨髓中淋巴细胞比例也降至 20%以下。
骨髓衰竭患者应首选强的松龙治疗,待有骨髓再生表现后,方可开始使用本品。
瓦尔登斯特伦巨球蛋白血症
本品是治疗方法之一,推荐的起始剂量为 6-12 mg/天,直至出现白细胞减少症,随后推荐剂量视病情而定,减至 2-8 mg/天。
卵巢癌
单一用药的一般剂量为 0.2 mg/kg/天,4 至 6 周。也可以用 0.3 mg/kg/天直至白细胞减少。
维持剂量用一日 0.2 毫克/公斤体重,并且白细胞可维持在 4,000/立方毫米以下。实际应用时,维持疗程可以用药 2-4 周,每疗程间相隔 2-6 周。
晚期乳腺癌
单一用药的一般剂量为 0.2 mg/kg/天,用药 6 周。
本品可与强的松龙联合应用。如不考虑体重,按 14-20 mg/天给药超过 4-6 周,通常不会发生严重的造血抑制。本品也可与氨甲喋呤、5-氟尿嘧啶及强的松龙联台使用,剂量为 5-7.5 mg/m2 体表面积/天。
儿童
患霍奇金病和非霍奇金淋巴瘤的儿童也可考虑应用本品治疗,其剂量方案与成人相近。
【禁忌】
以前对苯丁酸氮芥耐药者禁用本品。对苯丁酸氮芥及其任何辅料成份过敏者禁用本品。
【注意事项】
本品是一种活性细胞毒类药物,仅限于在有经验的医师指导下应用 。对免疫受损患者接种活疫苗有引发感染的潜在可能性。因此,对于该类病人不推荐使用活疫苗进行免疫接种。
安全操作
触摸药片者应遵照细胞毒类药品的使用指南操作。
接触薄膜包衣完整的本品药片无害。但本品药片不可分割。
用药监测
由于本品可造成不可逆转的骨髓损害,在治疗期间应密切监测血细胞计数。
本品治疗剂量仅抑制淋巴细胞,对中性粒细胞、血小板和红细胞的影响很小。当中性粒细胞开始降低时无需停药,但须强调,停药后 10 天甚至更长时间,中性粒细胞仍可下降。
近期曾接受放射治疗或其它细胞毒类药物治疗的病人不宜使用本品。当出现骨髓淋巴细胞浸润或骨髓增生时,每日剂量不应超过 0.1 mg/kg 体重。
患肾病综合症的儿童,间歇高剂量苯丁酸氮芥治疗的病人和有癫痫史的患者用药时应严密监测后序用药情况,因其发生癫痫的危险性增加。和任何潜在的致癫痫药物一样,当本品应用于有癫痫史的患者、头部有外伤的患者、或使用其他潜在致癫痫药物的患者时,应格外谨慎。
肾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氮质血症也可引起骨髓抑制,故更应注意监测。
肝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的代谢作用仍在研究当中,但肝功能明显异常者应考虑减少剂量。
致突变和致癌性
与其他细胞毒药物一样,在体内、体外对人和动物的基因毒性和致癌实验表明本品有致突变性。
本品还可导致男性染色单体和染色体损害。有报道,以本品治疗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后进展为急性白血病
但尚不清楚急性白血病是自然病史的一部分,还是因药物治疗引起的。
比较使用烷化剂和不使用烷化剂治疗卵巢癌患者,使用烷化剂包括苯丁酸氮芥可显著增加急性白血病的发生率。
对于使用本品进行乳腺癌长期辅助治疗的患者,有一小部分患者患急性骨髓性白血病的报道。
使用本品治疗应权衡潜在的治疗益处与致白血病的风险。
致畸性
大鼠和小鼠单剂口服给药 4-20 mg/kg,苯丁酸氮芥可导致发育异常,如短尾或卷尾,小脑和露脑,指畸形(包括缺指,短指,并指和多指),长骨异常(如长度减少,一部或多部骨缺失),胚胎骨化位置全部缺失。大鼠单剂腹腔内给药 3-6 mg/kg,本品对大鼠仔代可引起肾脏异常。
对生殖的影响
本品有引起卵巢功能抑制和闭经的报道。
当使用本品治疗总剂量至少达 400 mg 时,可观察到精子活力缺乏。
有报告淋巴瘤患者接受总量为 410-2600 mg 的苯丁酸氮芥治疗后,其精子生成能力仍可有不同程度的恢复。
与其它细胞毒药物一样,无论夫妻任何一方使用本品,都应采取避孕措施。
在大鼠实验中,本品可损害精子形成,并导致睾丸萎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