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药品说明书
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药品说明书

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药品说明书

更新时间:
2024-11-05
全部名称:

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

适 应 症:

黑色素瘤、非小细胞肺癌、食管癌、头颈部鳞状细胞癌、结直肠癌

药品价格:

请咨询13029446881(微信同号,7×24小时在线)

  • 药品简介
  • 用法用量
  • 不良反应
  • 全球找药
  • 患者反馈

【性状】

应为液体,基本不含可见颗粒。

【成分】

L-组氨酸,蔗糖,聚山梨酯80,注射用水

【剂型/规格】

1支/盒  100mg/4ml

【功能主治】

黑色素瘤

帕博利珠单抗适用于经一线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的治疗。

非小细胞肺癌

帕博利珠单抗适用于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评估为PD-L1肿瘤比例分数(TPS)≥1%的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一线单药治疗。

帕博利珠单抗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适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的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一线治疗。

帕博利珠单抗联合卡铂和紫杉醇适用于转移性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食管癌

帕博利珠单抗单药用于通过充分验证的检测评估肿瘤表达PD-L1(综合阳性评分(CPS)≥10)的、既往一线全身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状细胞癌(ESCC)患者的治疗。

头颈部鳞状细胞癌

帕博利珠单抗单药用于通过充分验证的检测评估肿瘤表达PD-L1(综合阳性评分(CPS)≥20)的转移性或不可切除的复发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HNSCC)患者的一线治疗。 [1]

结直肠癌 [3]

帕博利珠单抗单药用于KRAS、NRAS和BRAF基因均为野生型,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高微卫星不稳定性(MSI-H)或错配修复基因缺陷型(dMMR)结直肠癌(CRC)患者的一线治疗。

【药代动力学】

全球患者数据

在2993例患有转移性或无法切除的黑色素瘤、非小细胞肺癌及肿瘤患者中对1-10 mg/kg每2周、2-10 mg/kg每3周、或200 mg每3周帕博利珠单抗给药一次的药代动力学进行了研究。

吸收

帕博利珠单抗采用静脉途径给药,因此生物利用迅速且完全。

分布

帕博利珠单抗在稳态下的分布容积较小(~6.0L;CV%:20%),这与在血管外分布有限相一致。正如对抗体的预期,帕博利珠单抗不以特殊方式与血浆蛋白结合。

生物转化

帕博利珠单抗通过非特异性途径分解,代谢与其清除无关。

消除

与首个剂量用药(252 ml/天 [CV%:37%])相比,在稳态下达到最大变化后,帕博利珠单抗的 CL约降低23%(几何平均值,195 ml/天[CV%:40%])。这种CL随时间的降低并不具有临床意义。稳态下终末半衰期的几何平均值为22天(CV%:32%)。

线性/非线性

在有效剂量范围内,以帕博利珠单抗峰浓度(Cmax)或血浆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表示的暴露量随给药剂量成比例增加。每3周一次重复给药方案在第16周达到帕博利珠单抗稳态浓度,全身累积为2.1倍。按每3周一次给药2 mg/kg或200 mg,中位稳态谷浓度(Cmin)分别约为22 μg/ml和29 μg/ml。按每3周一次给药2 mg/kg或200 mg,中位3周的血浆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0-3周) 分别为794 μg∙天/ml和1,053 μg∙天/ml。

特殊人群

在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中评估了各种协变量对帕博利珠单抗药代动力学的影响。以下因素对于帕博利珠单抗的清除无临床重要影响:年龄(范围15-94岁)、性别、种族、轻度或中度肾功能受损、轻度肝功能受损和肿瘤负荷。体重和清除率的关系支持按体重给药和固定剂量给药均会导致适当且相似的暴露量。

肾功能受损

通过比较轻度或中度肾功能受损患者与肾功能正常患者的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来评价肾功能受损对帕博利珠单抗清除率的影响。轻度或中度肾功能受损患者与肾功能正常患者的帕博利珠单抗清除率没有重要临床差异。尚未在重度肾功能受损患者进行帕博利珠单抗研究。

肝功能受损

通过比较肝功能正常患者与轻度肝功能受损患者(按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肝脏功能障碍标准规定)的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来评价肝功能受损对帕博利珠单抗清除率的影响。轻度肝功能受损患者与肝功能正常患者的帕博利珠单抗清除率没有重要临床差异。尚未在中度或重度肝功能受损患者进行帕博利珠单抗研究(参见【用法用量】)。

中国患者药代动力学数据

在一项既往经过标准治疗的晚期黑色素瘤患者Ib期研究(KEYNOTE-151,N=103,剂量为2 mg/kg每3周一次)中的前30例受试者,以及一项非小细胞肺癌中国患者中进行的I期研究(KEYNOTE-032, N=42,剂量为2 mg/kg每3周一次;10 mg/kg每3周一次,200 mg每3周一次)中评估了中国患者帕博利珠单抗的群体药代动力学。在2 mg/kg至10 mg/kg每3周一次剂量范围内,帕博利珠单抗在稳态时的峰浓度(Cmax)、谷浓度(Cmin)和血浆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ss)呈剂量比例性增加。AUC和Cmax的累计比分别为1.6至1.9和1.2至1.3。在中国患者和非中国患者中未观察到具有临床意义的帕博利珠单抗药代动力学差异。

【药理毒理】

药理作用

T细胞表达的PD-1受体与其配体PD-L1、PD-L2结合,可以抑制T细胞增殖和细胞因子生成。部分肿瘤细胞的PD-1配体上调,通过这个通路信号传导可抑制激活的T细胞对肿瘤的免疫监视。帕博利珠单抗是一种可与PD-1受体结合的单克隆抗体,可阻断PD-1与PD-L1、PD-L2的相互作用,解除PD-1通路介导的免疫应答抑制,包括抗肿瘤免疫应答。在同源小鼠肿瘤模型中,阻断PD-1活性可抑制肿瘤生长。

药效学

基于剂量/暴露量与有效性和安全性相关性的建模分析,以及在41例接受帕博利珠单抗400 mg每6周一次治疗的黑色素瘤患者中期分析中的药代动力学观测数据,预期200 mg或2 mg/kg每3周一次或400 mg每6周一次给药方案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无临床显著差异。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尚未开展帕博利珠单抗遗传毒性研究。

生殖毒性:

尚未开展帕博利珠单抗的生育力研究。猴1个月和6个月重复给药毒性试验中,帕博利珠单抗对雄性和雌性生殖器官未见明显影响,但研究中的大部分动物尚未性成熟。

通过保持母体对胎仔的免疫耐受来维持妊娠是PD-1/PD-L1通路的主要功能之一。阻断妊娠啮齿类动物模型的PD-L1信号通路可破坏母体对胎仔的耐受性,导致胎仔丢失增加。妊娠期间给予帕博利珠单抗有潜在的风险,包括流产或死胎的比例增加。子代未出现与阻断PD-1信号通路相关的畸形。PD-1基因敲除的小鼠出现免疫介导紊乱。基于帕博利珠单抗的作用机制,胎仔暴露于帕博利珠单抗可增加发生免疫介导紊乱或改变正常免疫应答的风险。

致癌性:尚未开展帕博利珠单抗致癌性研究。

其他毒性:在动物模型中,抑制PD-1信号通路可增加一些感染的严重程度和增强炎症反应。与野生型小鼠比,感染结核分枝杆菌的PD-1基因敲除小鼠存活率明显降低,这与PD-1基因敲除小鼠体内细菌增殖和炎症反应增加有关。PD-1基因敲除小鼠感染脑膜炎病毒后存活率同样降低。自然感染慢性乙肝病毒的黑猩猩给予帕博利珠单抗,血清中丙氨酸转氨酶、天冬氨酸转氨酶、谷氨酸转肽酶明显升高,该变化停药后仍维持至少1个月。

【药物相互作用】

帕博利珠单抗尚未进行正式药代动力学药物相互作用研究。由于帕博利珠单抗通过分解代谢从血液循环中清除,预计不会发生代谢性药物-药物相互作用。

在使用本品之前应避免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影响本品的药效学活性及疗效。但在本品开始给药后,可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制剂治疗免疫介导性不良反应(参见【注意事项】)。

当帕博利珠单抗与化疗联合用药时,皮质类固醇也可以作为治疗前用药来预防止吐和/或缓解化疗相关不良反应。

【贮存条件】

将药瓶于2℃至8℃的冷藏环境下保存在原包装中,避光、避免冷冻、避免振荡。


来源:百度百科


【用法用量】

本品须在有肿瘤治疗经验医生的指导下用药。帕博利珠单抗通过静脉输注给药,每次持续至少30分钟。

用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食管癌、头颈部鳞状细胞癌和MSI-H或dMMR结直肠癌时的患者选择

对于以下患者,应根据其PD-L1阳性表达状态,选择使用帕博利珠单抗单药治疗:

一线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PD-L1表达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方法评估。

二线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状细胞癌,PD-L1表达需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评估。

一线转移性或不可切除的复发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PD-L1表达需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评估。

对于一线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结直肠癌,应根据其MSI-H或dMMR状态,选择使用帕博利珠单抗单药治疗。MSI-H或dMMR状态需经验证的检测方法评估。

推荐剂量

帕博利珠单抗用于成人的推荐剂量为:

·200 mg每3周一次,或400 mg每6周一次

帕博利珠单抗联合化疗给药时,应首先给予帕博利珠单抗。另请参见化疗药物联合给药的处方信息。

患者应使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

已观察到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肿瘤的非典型反应(例如,治疗最初几个月内肿瘤出现暂时增大或出现新的小病灶,随后肿瘤缩小)。

在对KEYNOTE-001中黑色素瘤患者的回顾性分析中,7%的患者发生假性进展,其中大部分(>60%)患者发生在治疗的前3个月内。

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但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有关永久停药或暂停给药的指南,请见表1所述。有关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管理的详细指南,请参见【注意事项】

表1推荐的帕博利珠单抗治疗调整方案

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药品说明书

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药品说明书

 

注:毒性等级依据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4.0版(NCI-CTCAE v.4)。

如果在给予最后一剂帕博利珠单抗后12周内治疗相关毒性未恢复到0-1级,或在12周内皮质类固醇剂量不能降至每天≤10 mg泼尼松或等效药物,则帕博利珠单抗应永久停药。

既往出现过免疫相关性心肌炎的患者重新开始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建议发生3级或4级免疫相关心肌炎的患者永久停止帕博利珠单抗治疗。

除非表1中另有规定,帕博利珠单抗作为单药或联合治疗使用时,对于4级或复发性3级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永久停药。

特殊人群

儿童人群

帕博利珠单抗在儿童人群(<18岁)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无相关数据。

老年人群

老年(≥65岁)与年轻患者(<65岁)在安全性或有效性上未出现总体的差异。无需在这一人群中进行剂量调整。

肾功能不全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剂量调整。帕博利珠单抗尚未在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中进行研究(参见【注意事项】和【药代动力学】)。

肝功能不全

轻度肝功能受损患者无需剂量调整。帕博利珠单抗尚未在中度或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中进行研究(参见【注意事项】和【药代动力学】)。

给药方法

帕博利珠单抗必须通过静脉输注30分钟以上。帕博利珠单抗不得通过静脉推注或单次快速静脉注射给药。给药前药品的稀释指导如下:

溶液制备和输液

请勿摇晃药瓶。

使用前将药瓶恢复至室温(25℃或以下)。

稀释前,药瓶可从冰箱取出(温度在25℃或以下)最长放置24小时。

给药前应目测注射用药是否存在悬浮颗粒和变色的情况。浓缩液是一种无色至轻微乳白色、无色至微黄色溶液。如果观察到可见颗粒,应丢弃药瓶。

抽取所需体积最多4 ml(100 mg)浓缩液,转移到含有9 mg/ml(0.9%)氯化钠或50 mg/ml(5%)葡萄糖的静脉输液袋中,制备最终浓度范围为1至10 mg/ml的稀释液。每个小瓶过量灌装0.25ml(每个小瓶的总内容物为4.25ml),以确保能回收4 ml浓缩液。将稀释液轻轻翻转混匀。

从微生物学的角度,本品一经稀释必须立即使用。不得冷冻。稀释溶液如不能立即使用,在2-8℃条件下,理化稳定性为24小时。该24小时包括室温下(25℃或以下)最长保存6小时。冷藏后,药瓶和/或静脉输液袋必须在使用前恢复至室温。使用内置或外加一个无菌、无热原、低蛋白结合的0.2~5 μm过滤器的输液管线进行静脉输注,输液时间应大于30分钟。

请勿使用同一输液管与其他药物同时给药。

帕博利珠单抗仅供一次性使用。必须丢弃药瓶中剩余的任何未使用药物。

应根据当地要求对任何未使用的医药产品或废物进行处置。

【用药禁忌】

对本说明书【成份】项下的活性成份和辅料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发生过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包括重度和死亡病例。帕博利珠单抗治疗期间发生的大多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是可逆的,并且可通过中断帕博利珠单抗、皮质类固醇治疗和/或支持治疗来处理。帕博利珠单抗末次给药后也会发生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可同时发生在多个器官系统。

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定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时停用帕博利珠单抗,并应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当免疫相关的不良反应改善至≤1级时,需至少一个月的时间逐步减少皮质类固醇的用量直至停药。基于有限的临床研究数据,发生皮质类固醇无法控制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时可以考虑使用其他全身性免疫抑制剂。

如果不良反应恢复到≤1级,且皮质类固醇剂量已降至每天≤10 mg泼尼松或等效剂量,则可在最后一次帕博利珠单抗给药后12周内重新开始帕博利珠单抗治疗。

除了可用激素替代疗法控制的内分泌疾病外(参见【用法用量】项下剂量调整部分和【不良反应】),对于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以及任何4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

免疫相关性肺炎

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有肺炎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对患者肺炎的相关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疑似肺炎的病例应采用影像学检查进行确认并排除其他可能病因。

对于≥2级肺炎患者应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初始剂量为1-2 mg/k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之后逐渐减少剂量)。出现2级肺炎的患者暂停使用帕博利珠单抗,出现3级、4级或复发性2级肺炎的患者应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结肠炎

在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有结肠炎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对患者结肠炎的相关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并排除其他可能病因。对于≥2级结肠炎给予皮质类固醇(初始剂量为1-2 mg/k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之后逐渐减少剂量),发生2级或3级结肠炎的患者应暂停使用帕博利珠单抗,发生4级或复发性3级结肠炎的患者应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参见【用法用量】)。应考虑胃肠穿孔的潜在风险。

免疫相关性肝炎

在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有肝炎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监测患者的肝功能变化[治疗开始时、治疗期间(定期)以及基于临床评估具有指征时]和肝炎症状,排除其它病因。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初始剂量为0.5-1 mg/kg/天(针对2级肝炎)和1-2 mg/kg/天(针对≥3级肝炎)泼尼松或等效剂量,之后逐渐减少剂量],并根据肝酶升高的严重程度决定是暂时停药还是永久停药(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肾炎

在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有肾炎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监测患者的肾功能变化,排除肾功能损伤的其他病因。对于≥2级肾炎给予皮质类固醇(初始剂量为1-2 mg/k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之后逐渐减少剂量)。根据肌酐升高的严重程度,2级肾炎患者应暂停使用帕博利珠单抗,3级或4级肾炎患者应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疾病

帕博利珠单抗治疗过程中观察到重度内分泌疾病,包括肾上腺功能不全、垂体炎、1型糖尿病、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和甲状腺功能亢进。

发生免疫相关内分泌疾病时,可能需要长期使用激素替代治疗。

已在接受帕博利珠单抗的患者中报告了肾上腺功能不全(原发性和继发性)。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也报告了垂体炎(参见【不良反应】)。应监测肾上腺功能不全和垂体炎(包括垂体功能低下)患者的体征和症状,并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和其他激素替代疗法治疗肾上腺功能不全。2级肾上腺功能不全或垂体炎应暂停使用帕博利珠单抗,直到经激素替代治疗后病情得到控制。3级或4级肾上腺功能不全或症状性垂体炎应该暂停或停止使用帕博利珠单抗。如果需要,可考虑在逐渐降低皮质类固醇剂量后继续使用帕博利珠单抗(参见【用法用量】)。应继续监测垂体功能和激素水平,以确保采用适当的激素替代治疗。

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报告了1型糖尿病,包括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参见【不良反应】)。应对患者的高血糖或其他糖尿病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1型糖尿病患者应给予胰岛素治疗,对于等级≥3的高血糖或酮酸中毒的1型糖尿病患者应暂停使用帕博利珠单抗,直到病情得到控制为止(参见【用法用量】)。

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报告了甲状腺功能紊乱,包括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和甲状腺炎,可在治疗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发生。先前接受放射治疗的HNSCC患者中甲状腺机能减退更为常见。应监测患者甲状腺功能的变化[治疗开始时、治疗期间(定期)以及基于临床评估具有指征时]及甲状腺疾病的临床体征和症状。甲状腺功能减退可以使用激素替代治疗,无需中断帕博利珠单抗治疗或使用皮质类固醇。可以对症处理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生≥3级甲状腺功能亢进时应停用帕博利珠单抗,直至恢复至≤1级甲状腺功能亢进。应监测甲状腺功能和激素水平,以保证适当激素替代治疗。

对于3级或4级内分泌疾病改善至2级或更低,并且可通过激素替代进行控制的患者,如果需要,可考虑在皮质类固醇剂量降低后继续使用帕博利珠单抗。否则应该永久停药(参见【用法用量】和【不良反应】)。

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

在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重度皮肤不良反应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监测患者的重度皮肤不良反应,并应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对于3级皮肤反应,应暂停使用帕博利珠单抗直至其恢复到≤1级,对于4级皮肤反应,应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并应给予皮质类固醇(参见【用法用量】)。

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报告了SJS或TEN(参见【不良反应】)。对于疑似的SJS或TEN,应暂停使用帕博利珠单抗,并将患者转诊给专科机构进行评估和治疗。如果患者确诊SJS或TEN,应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参见【用法用量】)。

对于既往使用其他免疫刺激性抗癌药治疗时发生过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皮肤不良反应的患者,应谨慎考虑使用帕博利珠单抗。

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在临床试验或上市后使用中报告了以下其他有临床意义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葡萄膜炎、关节炎、肌炎、心肌炎、胰腺炎、格林巴利(Guillain-Barré)综合征、肌无力综合征、溶血性贫血、结节病、脑炎、脊髓炎和血管炎(参见【用法用量】和【不良反应】)。

应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及类型,2级或3级事件应暂停使用帕博利珠单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

如果不良反应恢复至≤1级,并且皮质类固醇剂量已降至每天≤10 mg泼尼松或相当剂量,则可以在最后一剂帕博利珠单抗给药后12周内重新开始帕博利珠单抗治疗。

对于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以及任何4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

对于3级或4级心肌炎,脑炎或格林巴利综合征应该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参见【用法用量】和【不良反应】)。

移植相关的不良反应

实体器官移植排斥反应

在上市后接受PD-1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中有实体器官移植排斥反应报告。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可能会增加实体器官移植排斥的风险。在这些患者中应权衡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获益与可能的器官排斥风险。

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的并发症

异基因HSCT后使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

在既往接受过异基因HSCT的患者中,在使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后有发生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包括致命性GVHD的报道。移植手术后出现GVHD的患者,在使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后可能会增加GVHD风险。对于进行过异基因HSCT的患者,应考虑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获益与可能的GVHD风险。

多发性骨髓瘤

对于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在沙利度胺类似物和地塞米松的基础上加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后,死亡率增加。

在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两项随机临床试验中,在沙利度胺类似物加地塞米松的基础上加用帕博利珠单抗后(帕博利珠单抗不适用于这一用法),导致死亡率增加。须避免使用帕博利珠单抗联合沙利度胺类似物和地塞米松治疗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输液相关反应

在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有重度的输液相关反应报告,包括超敏和过敏反应(参见【不良反应】)。对于3级或4级输液反应,必须停止输液并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参见【用法用量】)。对于1级或2级输液反应的患者在密切监测下可继续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可考虑用解热镇痛类抗炎药和抗组胺药预防。

疾病特异性预防措施

使用帕博利珠单抗一线治疗NSCLC患者

一般而言,帕博利珠单抗联合治疗观察到的不良反应频率高于帕博利珠单抗单药治疗或单独化疗,反映了联合治疗中这些药物各自的作用(参见【用法用量】和【不良反应】)。尚无法直接进行帕博利珠单抗联合化疗与帕博利珠单抗单药治疗的比较。

在对先前未经治疗的肿瘤表达PDL1的NSCLC患者进行治疗之前,医生应考虑可用治疗方案(帕博利珠单抗单药或帕博利珠单抗联合化疗治疗)的获益/风险平衡。来自≥75岁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有限。对于≥75岁患者,在仔细评估个体潜在的获益/风险后,应谨慎使用帕博利珠单抗联合治疗(参见【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排除的患者

患有以下病症的患者被排除在临床试验之外: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ECOG PS≥2(尿路上皮癌和肾细胞癌除外);HIV感染,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感染;活动性全身性自身免疫疾病;间质性肺病;既往需要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的肺炎;对另一种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过敏史;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以及具有使用Ipilimumab治疗的重度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定义为任何4级毒性或需要12周以上皮质类固醇治疗[>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药物]的3级毒性)史。患有活动性感染的患者被排除在临床试验之外,并且需要在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前进行感染治疗。若帕博利珠单抗治疗期间发生活动性感染,可通过适当的药物对患者进行治疗。基线时肾脏(肌酐>1.5×ULN)或肝脏(胆红素>1.5×ULN,ALT、AST>2.5×ULN,无肝转移)临床显著异常的患者也被排除出临床试验,因此,在重度肾功能不全和中度至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中信息有限。

关于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眼黑色素瘤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有限(参见【临床试验】)。

在仔细考虑潜在增加的风险后,可以对这些患者使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但需要进行必要的医疗管理。

胚胎毒性

基于其作用机理,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伤害。动物模型通过诱导母体对胎儿组织的免疫耐受将PD-1/PD-L1信号传导途径与维持妊娠联系起来。如果在妊娠期间应用了这一药物,应向患者告知对胎儿的潜在危害。建议育龄女性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期间采用高效避孕方法,并在最后一次帕博利珠单抗用药后4个月内持续避孕。

配伍禁忌

在没有进行配伍性研究的情况下,本品不得与其他医药产品混合。本品不应与其它医药产品经相同的静脉通道合并输注。

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帕博利珠单抗对驾驶和操作机器的能力有轻微影响。有帕博利珠单抗给药后出现眩晕和疲劳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

临床试验经验

安全性特征总结

帕博利珠单抗最常发生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其中大部分(包括重度反应)会在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或停用帕博利珠单抗后缓解(见下文“选定不良反应描述”)。

临床研究中,已在6,185例晚期黑色素瘤、已切除的III期黑色素瘤(辅助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经典霍奇金淋巴瘤、尿路上皮癌、头颈部鳞状细胞癌、或结直肠癌患者中评价了帕博利珠单抗4个剂量(2 mg/kg每3周一次,200 mg每3周一次,或10 mg/kg每2周1次或每3周一次)单药治疗的安全性。下文及表2中所列的不良反应的发生频率是基于所有报告的药物不良反应,由申办方评估,不论研究者判断其是否与研究药物相关。该患者群体中,中位观察时间为7.6个月(范围:1天至47个月)。最常见的帕博利珠单抗不良反应是:疲劳(32%)、恶心(21%)和腹泻(21%)。单药治疗所报告的大多数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为1级或2级。最严重的不良反应为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和重度输液相关反应(参见【注意事项】)。

在临床研究中,已在1,067例接受每3周200 mg、2 mg/kg或10 mg/kg 帕博利珠单抗的NSCLC或HNSCC患者中评价了帕博利珠单抗联合化疗的安全性。下文以及表2所列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是基于所有报告的药物不良反应确定的,与研究者评估的因果关系无关。在该患者人群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贫血(50%)、恶心(50%)、疲劳(37%)、便秘(35%)、腹泻(30%)、中性粒细胞减少症(30%)、食欲减退(28%)和呕吐(25%)。NSCLC患者接受帕博利珠单抗联合治疗的3-5级不良反应发生率为67%,单独化疗的3-5级不良反应发生率为66%,HNSCC患者接受帕博利珠单抗联合治疗的3-5级不良反应发生率为85%,化疗联合西妥昔单抗的3-5级不良反应发生率为84%。

不良反应汇总表

表2列出了帕博利珠单抗在临床研究中以单药治疗或与化疗联合治疗中观察到的或上市后使用报告的不良反应。已知的单独使用帕博利珠单抗或化学疗法发生的不良反应可能在这些药物联合治疗期间发生,即使这些反应未在联合治疗的临床试验中报道。按照系统器官分类和发生频率列出这些反应。发生频率定义如下:十分常见(≥1/10),常见(≥1/100至<1/10),偶见(≥1/1,000至<1/100),罕见(≥1/10,000至<1/1,000),十分罕见(<1/10,000),以及未知(无法从已获得的数据估算发生频率)。在每个发生频率分组内,不良反应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依次

排表2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的不良反应

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药品说明书

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药品说明书

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药品说明书

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药品说明书

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药品说明书

 

表2所示的不良反应发生频率可能不完全归因于帕博利珠单抗单药,也可能受潜在疾病或联合使用的其他药物影响。

†根据包括缓慢性心律失常和快速性心律失常的标准查询。

#非鳞状NSCLC患者接受帕博利珠单抗 200毫克联合培美曲塞和铂化疗,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的发生率为5.3%,而安慰剂加化疗的患者为1.5%; 急性肾损伤的发生率为3.7%,而安慰剂加化疗的患者为0.4%。

以下术语代表描述某种病症的一组相关事件,而不是单一事件。

a. 输液相关反应(药物过敏,过敏性反应,过敏样反应,超敏反应和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

b.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粘液性水肿)

c. 甲状腺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和甲状腺疾病)

d. 肾上腺功能不全(阿狄森氏病,急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

e. 垂体炎(垂体机能减退症)

f. 1型糖尿病(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g. 脑炎(自身免疫性脑炎)

h. 格林-巴利综合征(轴索性神经病和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

i. 脊髓炎(包括横断性脊髓炎)

j. 肌无力综合征(重症肌无力,包括加重)

k. 无菌性脑膜炎(脑膜炎,非感染性脑膜炎)

l. 葡萄膜炎(视网膜脉络膜炎,虹膜炎和虹膜睫状体炎)

m. 心肌炎(自身免疫性心肌炎)

n. 肺炎(间质性肺病和机化性肺炎)

o. 腹痛(腹部不适,上腹部疼痛和下腹部疼痛)

p. 结肠炎(显微镜下结肠炎,小肠结肠炎,出血性小肠结肠炎,自身免疫性结肠炎和免疫介导的小肠结肠炎)

q. 胰腺炎(自身免疫性胰腺炎和急性胰腺炎)

r. 胃肠溃疡(胃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

s. 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免疫介导性肝炎,药物性肝损伤和急性肝炎)

t. 皮疹(红斑性皮疹,滤疱性皮疹,斑疹性皮疹,斑状丘疹性皮疹,丘疹性皮疹,瘙痒性皮疹,水疱性皮疹和生殖器皮疹)

u. 瘙痒(荨麻疹,丘疹性荨麻疹和生殖器瘙痒症)

v. 重度皮肤反应(大疱性皮炎,全身性剥脱性皮炎,剥脱性皮疹,天胞疮以及≥3级的以下症状:急性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增多性皮肤病、挫伤、褥疮性溃疡、剥脱性皮炎、皮炎性牛皮癣、药疹、多形性红斑,黄疸、扁平苔藓、口腔扁平苔藓、类天疱疮、瘙痒、生殖器瘙痒、皮疹、红斑性发疹,斑状丘疹性皮疹,瘙痒性皮疹、脓疱性疹,皮肤病变,皮肤坏死和中毒性皮疹)

w. 白癜风(皮肤色素脱失,皮肤色素减退和眼睑色素减退)

x. 苔藓样角化病(扁平苔藓和硬化性苔癣)

y. 肌肉骨骼疼痛(肌肉骨骼不适,背痛,肌肉骨骼僵硬,肌肉骨骼胸痛和斜颈)

z. 肌炎(肌痛,肌病,坏死性肌炎,风湿性多肌痛和横纹肌溶解症)

aa. 关节炎(关节肿胀,多发性关节炎和关节积液)

ab. 腱鞘炎(肌腱炎,滑膜炎和腱痛)

ac. 肾炎(自身免疫性肾炎,肾小管间质性肾炎和肾功能衰竭,急性肾衰竭或有肾炎迹象的急性肾损伤、肾病综合征,肾小球肾炎和膜性肾小球肾炎)

ad. 水肿(外周水肿,全身性水肿,体液过载,体液潴留,眼睑水肿和唇部水肿,面部水肿,局部水肿和眶周水肿)

选定不良反应描述

以下免疫相关不良反应的数据基于在临床研究中接受过4种剂量(2 mg/kg每3周一次,10 mg/kg每2周一次或每3周一次,或200 mg每3周一次)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针对这些不良反应的处理指南(详见【注意事项】)。 [1]

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免疫相关性肺炎

在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共有286例(4.6%)患者发生肺炎,2、3、4、5级病例分别有128例(2.1%)、73例(1.2%)、17例(0.3%)和9例(0.1%)。至肺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3.5个月(范围2天至26.7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2.0个月(范围1天至33.0+个月)。有既往胸部放射史的患者肺炎发生率(8.2%)高于既往未接受胸部放射治疗的患者(4.2%)。肺炎导致117例(1.9%)患者终止帕博利珠单抗治疗。166例患者肺炎痊愈,4例患者痊愈伴后遗症。

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共有160例(5.7%)患者发生肺炎,2、3、4、5级的肺炎分别有62例(2.2%)、47例(1.7%)、14例(0.5%)和10例(0.4%)。在既往胸部放疗的NSCLC患者中,肺炎发病率为8.9%。

免疫相关性结肠炎

在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共有121例(2.0%)患者发生结肠炎,2、3、4级病例分别有35例(0.6%)、67例(1.1%)和5例(0.1%)。至结肠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4.7个月(范围7天至24.3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1.0个月(范围1天至12.4个月)。结肠炎导致34例(0.5%)患者终止帕博利珠单抗治疗。99例患者结肠炎痊愈,2例患者痊愈伴后遗症。

免疫相关性肝炎

在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共有61例(1.0%)患者发生肝炎,2、3、4级病例分别有8例(0.1%)、41例(0.7%)和8例(0.1%)。至肝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3.8个月(范围8天至26.3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1.1个月(范围1天至20.9+个月)。肝炎导致24例(0.4%)患者终止帕博利珠单抗治疗。46例患者肝炎痊愈。

免疫相关性肾炎

在接受帕博利珠单抗单药治疗的患者中,共有25例(0.4%)发生肾炎,2、3、4级病例分别有5例(0.1%)、15例(0.2%)和2例(<0.1%)。至肾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5.1个月(范围12天至21.4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3.3个月(范围6天至19.6个月)。肾炎导致10例(0.2%)患者终止帕博利珠单抗治疗。15例患者肾炎痊愈,4例患者痊愈伴后遗症。在接受帕博利珠单抗联合培美曲塞铂化疗治疗的非鳞状细胞NSCLC患者(n=488)中,肾炎(所有级别)的发生率为1.4%,3级肾炎的发生率为0.8%,4级肾炎的发生率为0.4%。

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疾病

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共有52例(0.8%)患者发生肾上腺功能不全,其中2、3或4级患者分别为23例(0.4%)、21例(0.3%)和4例(0.1%)。发生肾上腺功能不全的中位时间为5.5个月(1天至23.7个月)。中位持续时间未达到(3天至32.4+个月)。5例(0.1%)患者因肾上腺功能不全导致停药。18例发生肾上腺功能不全的患者治愈,5例痊愈伴后遗症。

在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共有38例(0.6%)患者发生垂体炎,2、3、4级病例分别有15例(0.2%)、19例(0.3%)和1例(<0.1%)。至垂体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5.9个月(范围1天至17.7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3.6个月(范围3天至30.4+个月)。垂体炎导致9例(0.1%)患者停止帕博利珠单抗治疗。17例患者垂体炎痊愈,8例患者痊愈伴后遗症。

在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共有261例(4.2%)患者发生甲状腺功能亢进,2级或3级病例分别有64例(1.0%)和7例(0.1%)。至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4个月(范围1天至23.2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1.8个月(范围4天至27.6+个月)。甲状腺功能亢进导致3例(<0.1%)患者停止帕博利珠单抗治疗。207例(79.3%)患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痊愈,5例患者痊愈伴后遗症。

在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共有699例(11.3%)患者发生甲状腺功能减退,2级或3级病例分别有510例(8.2%)和7例(0.1%)。至甲状腺功能减退发生的中位时间为3.4个月(范围1天至25.9个月)。未达到中位持续时间(范围2天至53.9+个月)。2例患者(< 0.1%)由于甲状腺功能减退停止帕博利珠单抗治疗。171例(24.5%)患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痊愈,14例患者痊愈伴后遗症。在909例接受帕博利珠单抗单药治疗的HNSCC患者中,甲状腺功能减退的发生率为16.1%(所有等级),3级为0.3%。在276例接受帕博利珠单抗联合铂类和5FU的化疗治疗的HNSCC患者中,甲状腺功能减退的发生率为15.2%,均为1级或2级。

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

在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共有102例(1.6%)患者发生免疫相关的重度皮肤反应,2级,3级或5级病例分别有11例(0.2%)和77例(1.2%)和1例(< 0.1%)。至重度皮肤反应发生的中位时间为3.5个月(范围3天至25.5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1.9个月(范围1天至33.0+个月)。重度皮肤反应导致13例(0.2%)患者停止帕博利珠单抗治疗。71例患者重度皮肤反应痊愈,1例患者痊愈伴后遗症。

已有观察到罕见的SJS和TEN病例(其中一些病例结局为死亡)(参见【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实验室异常

在接受帕博利珠单抗单药治疗的患者中,经历了从基线到3级或4级实验室异常转变的患者比例如下:10.8%淋巴细胞减少,8.3%钠减少,6.4%血红蛋白减少,5.4%磷酸盐减少,5.0%葡萄糖增加,3.1% AST升高,3.0% ALT升高,2.7%碱性磷酸酶升高,2.4%钾减少,2.1%中性粒细胞减少,2.0%血小板减少,1.9%钙增加,1.9%钾增加,1.9%胆红素增加,1.6%白蛋白减少,1.5%钙减少,1.5%肌酐增加,0.9%白细胞减少,0.7%镁增加,0.6%葡萄糖减少,0.2%镁减少,0.2%钠增加。

在使用帕博利珠单抗联合化疗治疗的患者中,经历了从基线到3级或4级实验室异常转变的患者比例如下:26.7%中性粒细胞减少,23.9%淋巴细胞减少,19.1%血红蛋白减少,17.9%白细胞减少,12.2%血小板减少,10.2%钠减少,8.9%磷酸盐减少,7.4%葡萄糖增加,6.5%钾减少,3.3%肌酐增加,3.1% ALT升高,3.1% AST升高,3.1%钙减少,3.0%钾增加,2.9%白蛋白减少,2.3%钙增加,1.2%碱性磷酸酶增加,0.8%葡萄糖减少,0.7%胆红素增加,0.3%钠增加。

免疫原性

临床研究中,帕博利珠单抗单药治疗剂量为2 mg/kg每3周一次,200 mg每3周一次或10 mg/kg每2周1次或每3周一次,2,101例可评价患者中有36例(1.7%)治疗后抗帕博利珠单抗抗体检测呈阳性,其中9例(0.4%)患者出现抗帕博利珠单抗的中和抗体。没有证据显示抗帕博利珠单抗结合或中和抗体形成导致药代动力学或安全性特征发生变化。

中国患者临床试验经验

已在临床研究(KEYNOTE-151、KEYNOTE-032、KEYNOTE-042和KEYNOTE-181)中,共计335例黑色素瘤、非小细胞肺癌或食管癌中国患者中评价了帕博利珠单抗3个剂量(2 mg/kg每3周一次,200 mg每3周一次,或10 mg/kg每3周一次)单药治疗的安全性。中国患者的总体安全性特征与全球人群一致,报告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全球人群相似,中国人群中未发现新的安全性问题。单药治疗所报告的大多数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为1级或2级。最严重的不良反应为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和重度输液相关反应(参见【注意事项】)。

KEYNOTE-407研究中,在65例转移性鳞状非小细胞肺癌中国患者中,评价了帕博利珠单抗200 mg联合卡铂和紫杉醇的安全性。总体上,帕博利珠单抗联合卡铂/紫杉醇治疗中国患者的安全性与已知的卡铂/紫杉醇的安全性和帕博利珠单抗单药治疗的安全性基本一致,同时也与全球患者人群中观察到的安全性总体一致。未发现新的安全性问题。

联合用药最常报告的不良事件通常与化疗相关。并且,免疫介导的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与帕博利珠单抗单药治疗肺癌患者的发生率基本一致;这些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并未因帕博利珠单抗联合化疗而增加。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育龄期妇女

育龄妇女在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帕博利珠单抗给药后至少4个月内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妊娠期

尚无孕妇使用帕博利珠单抗的相关信息。通过保持母体对胎仔的免疫耐受来维持妊娠是PD-1/PD-L1通路的主要功能之一。阻断妊娠啮齿类动物模型的PD-L1信号通路可破坏母体对胎仔的耐受性,导致胎仔丢失增加。妊娠期间给予帕博利珠单抗有潜在的风险,包括流产或死胎的比例增加。已知人免疫球蛋白G4(IgG4)能够穿过胎盘屏障;因此,作为一种IgG4,帕博利珠单抗可能从母体传播给发育中的胎儿。除非孕妇的临床疾病需要使用帕博利珠单抗进行治疗,妊娠期间不得使用帕博利珠单抗。

哺乳期

尚不清楚本品是否在人乳汁分泌。由于许多抗体可在人乳汁中分泌,不能排除本品对新生儿/婴儿的风险。应权衡哺乳对胎儿的获益以及本品治疗对女性患者的获益,再决定是停止哺乳,还是停止帕博利珠单抗治疗。

生育力

尚无关于帕博利珠单抗对于生育力潜在影响的临床数据。尚未开展帕博利珠单抗的生育力研究。猴1个月和6个月重复给药毒性试验中,帕博利珠单抗对雄性和雌性生殖器官未见明显影响,但研究中的大部分动物尚未性成熟。

儿童患者

帕博利珠单抗在儿童患者(<18岁)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

老年患者

老年(≥65岁)与年轻患者(<65岁)在安全性或有效性上未出现总体的差异。无需进行剂量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