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肝硬化病史,无论任何病因或临床分期;或其他严重肝病或慢性疾病伴相关肝脏受累病史伴或不伴正常LFT,包括但不限于:
a. 血色素沉着病.
b. a-1抗胰蛋白酶缺之.
c. 自身免疫性肝炎(AIH).
d. 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PSC).
e. 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PBC).
f. 活确诊的非酒精性脂肪肝炎(NASH)伴晚期纤维化.
g. 活检确诊的酒精性脂肪性肝炎伴晚期纤维化.
h. Wilson's病.
i. 肝细胞癌.
2、急性或慢性非糖尿病性胰腺功能不全或炎症。
3、具有同种异体器官移植史。
4、活动性胃肠道疾病或其他会严重干扰口服治疗的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疾病(如溃疡性腹泻等级≥2疾病、不受控制的恶心、呕吐、吸收不良综合征、无法吞咽制剂产品或既往进行重大肠切除术)。
5、 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但以下情况除外
经根治的恶性肿瘤,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5年无已知活动性疾病且潜在复发风险较低。例外情况包括已接受根治性局部治疗至少3年且认为不太可能复发的I期癌症受试者、经充分治疗的原位癌受试者(即无疾病证据)、经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受试者、有疾病证据的恶性雀斑样痣受试者,或接受主动监测的风险极低前列腺癌受试者。
6、入选时,任何既往治疗的大于CTCAE 1级毒性未缓解,脱发除外。
7、髓压迫或脑转移,除非无症状,且在研究干预开始前至少14天内使用类固醇剂量为<10mg天的泼尼松或其等效药物时,疾病稳定。
8、既往或活动性软脑膜癌扩散。
9、活动性或既往有记录的自身免疫性或炎症性疾
病(包括炎症性肠病[如,结肠炎或克罗恩病1.憩室炎[憩室病除外1、系统性红斑狼疮、Sarcoidosis综合征、Wegener综合征[肉芽肿伴多血管炎、Graves病、类风湿关节炎、垂体炎、葡萄膜炎等1)。以下是该标准的例外情况:
a)白风或脱发受试者;
b)接受激素替代治疗后病情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如,桥本氏甲状腺炎后) 受试者;
c)无需系统性治疗的任何慢性皮肤疾病;
d)在过去5年内没有活动性疾病的受试者,但是仅在咨询研究临床负责人后方可纳入;
e)仅依靠饮食即可控制的乳糜泻患者;
10、未受控制的并发症,包括但不限于持续感染
或活动性感染(包括已确认COVID-19的患者)、未受控制的心律失常、活动性间质性肺疾病/非感染性肺炎、与腹泻相关的严重慢性胃肠道疾病,或限制研究要求依从性、!显著增加发生AE的风险或损害患者提供书面知情同意能力的精神疾病/社会状况。
11、活动性原发性免疫缺陷史
12、未受控制的高血压(尽管接受药物治疗,收缩压>150mmHg或舒张压>95mmHg。
13、活动性HBV(HBSAg阳性结果)或HCV。既往患有或已经治愈HBV感染的受试者,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有资格参与研究:
a)HBsAg阴性且乙型肝炎核心抗体阳性或;
b)HBsAg阳性,但转氨酶正常且HBV DNA水平在0~2000IU/mL(非活性携带状态)之间>6个月,并愿意至少在研究期间开始和维持抗病毒治疗。
c)既往或已缓解的HBV感染患者必须每月监测一次ALT、HBsAg和HBV DNA。
d)HBVDNA水平>2000IU/mL,但在过去3个月内接受预防性抗病毒治疗,并在研究期间维持抗病毒治疗;
e)HCV抗体呈阳性的受试者仅聚合酶链反应显示HCVRNA呈阴性的情况下可参与本项研究;
14 、已知HIV检测阳性或活动性结核病感染 (临床评价可能包括临床病史、体格检查和影像学结果,或当地临床标准进行的结核检测)。
15、 经研究者判定出现以下一项或多项情况a) 心律、传导、静息ECG形态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如完全左束支传导阻滞、三度心脏传导阻滞、二度心脏传导阻滞、PR间期>250 msec。
b) 根据筛选时进行的三次ECG检查结果,女性平均静息QTcF > 470 ms,男性 > 450 ms。
c)存在可能增加QTcF间期延长风险的因素,如不能用补充剂纠正的慢性低钾血症。
d)具有与需要停用的其他药物相关的QT间期延长病史,或已知延长QT间期并导致TdP的任何当前合并用药。
e)先天性长QT综合征、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40岁以下的一级亲属发生原因不明的猝死16当前或过去6个月内出现以下任何一种心脏疾病:
a)不稳定型心绞痛
b)充血性心脏衰竭(NYHA>2级)
c)急性心肌梗死
d)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17、入组前6个月内患有严重COVID-19疾病的受试者定义为:
a)基于影像学评估诊断为COVID-19感染性肺炎。
b)诊断为COVID-19,肺部影像学检查有重要新发现。
c)诊断为COVID-19,需要住院治疗和/或吸氧治疗。
18治疗时患有严重的基础疾病,会损害受试者接受研究治疗的能力。
19既往暴露于MET抑制剂、度伐利尤单抗或舒尼替尼。
20已知对赛沃替尼、度伐利尤单抗或任何产品的任何辅料过敏的受试者。
21合并接受任何抗癌治疗。可同时采用激素疗法用于非癌症相关病症(如,激素替代疗法)。
22、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28天接受过宽野放疗(包括治疗性放射性同位素,如89)或<7天接受过姑息性固定野放疗,或尚未从此类治疗的副作用中恢复。
23、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包括抗COVID-19)。注: 入组后,受试者在接受研究治疗期间及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30天内不得接种活疫苗。
24、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8天内行大手术(由研究者定义;不包括建立血管通路) 或发生重大外伤性损伤,首次给药前7天内行小手术,首次给药前2天内进行活检,或者预期研究期间需要行大手术。输液港植入后无需等待。注:对孤立病灶进行的姑息性局部手术是可以接受的。
25、在度伐利尤单抗首次给药前14天内,正在或既往使用免疫抑制药物。以下是该标准的例外情况:
a)鼻内、吸入、外用类固醇或局部注射类固醇(如,关节内注射);
b)生理剂量不超过10mg/天泼尼松龙或其等效剂量的系统性皮质类固醇;
c)类固醇作为超敏反应的前驱用药(如CT扫描前驱用药);
26、入组前2周内接受过CYP3A4强效诱导剂或CYP1A2强效抑制剂治疗,或在入组前至少2周内不可能停止治疗。入组日期前7天内不能服用草药(贯叶连翘为3周)。
27、既往参与本研究或既往度伐利尤单抗临床研究,不考虑治疗分组。
28 、同时入组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该研究是一项观察性(非千预性)临床研究。
29、参与本研究设计和/或实施的人员(适用于阿斯利康的工作人员和/或研究中心工作人员)。
30、经研究者判定不太可能遵从研究步骤、限制及要求的受试者不得参与本研究。
31、妊娠或哺乳期女性受试者,或从选至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90天(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从筛选至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6个月(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的未绝育男性受试者)不愿采用高效避孕措施的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1)免费用药:患者可以免费接受赛沃替尼+度伐利尤单抗注射液或度伐利尤单抗注射液+舒尼替尼药物治疗。
(2)免费检测:试验所需检查免费。
(3)专家定期随访:机构长期关注患者身体状况。
(4)相应补助:研究相关的交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