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晚期肝细胞癌;
【项目用药】HB0025注射液;
【项目分期】I期;
【项目介绍】一项评价HB0025注射液在晚期实体肿瘤患者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的多中心、开放、剂量递增及剂量扩展的I期临床研究;
1.年龄≥18岁,男女不限;
2.能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且能够遵守临床研究和后续访视流程;
3.a)剂量递增:已经接受了标准治疗或者对标准治疗不耐受,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肝细胞癌(HCC)、非小细胞肺癌(NSCLC)、肾癌(RCC)、子宫内膜癌(E ndometrialCarcinoma)等患者; b)剂量扩展晚期肝细胞癌组:
(1)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或临床诊断的不适合手术切除的晚期肝细胞癌患者;
(2)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对研究药物治疗获益;且之前至少有一种系统治疗(如索拉非尼、仑伐替尼、多纳非尼、系统化疗等)方案有疾病进展者。(3)肝功能Child-Pugh评分≤6分;(见附录13.6)
(4)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查阴性。HBsAg (+)受试者入组时须HBVDNA<500IU/mL,若高于该标准,则首先接受抗病毒治疗(按照当地标准治疗),要求下降至正常范围至少2周,且必须在研究期间全程继续接受抗病毒治疗。
4.剂量递增加速滴定阶段:根据RECISTv11标准,实体瘤、疾病可评估;首次给药前28天内可进行基线影像学评估;
5.剂量递增3+3阶段和剂量扩展阶段:根据RECIS T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非淋巴结性病灶经CT或MRI扫描,同一个扫描维度最长直径至少≥10mm;淋巴结性病灶的短径≥15mm首次给药前28天内可进行基线影像学评估;
6.ECOG评分为0~1分;
7.预期生存时间至少3个月;
8.符合以下足够的肝功能要求: a)总胆红素≤1.5xULN;
b)ALT和AST≤2.5xULN,肝转移者AST和ALT≤5x ULN;
9.肌酐(Scr)<1.5xuln且计算肌酐清除率(crc>40mL/min(CockroftGault公式);10.满足以下血液学功能:
a)中性细胞绝对计数(ANC)≥1500/uL(HB0025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使用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支持治疗);
b)血红蛋白≥9g/dL(HB0025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输血或血红蛋白支持治疗);
c)血小板计数≥75000/uL(HB0025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输血及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支持治疗);
11.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6(除非接受抗凝治疗)。接受全剂量口服抗凝治疗的受试者必须给药剂量稳定(至少14天);接受华法林治疗者必须INR≤3.0;接受低分子量肝素治疗者允许入组。首次HB0025给药前14天内无活动性或临床显著出血;
12.既往接受抗癌治疗且发生不良事件者,不良事件需降至0-1级。脱发、2级及以下感觉神经病变、淋巴细胞减少症及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内分泌异常除外;
13受试者在医院样本库有足够的肿瘤组织样本或者受试者愿意接受肿瘤组织活检(可选)。
注:以上入排条件为主要条件,最终是否能够入组以研究者判断为准!
安徽省-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山东省-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心医院
山东省-临沂市肿瘤医院
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上海肿瘤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