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伐曲泊帕(苏可欣)是处方药,服用需遵循医嘱。在服用之前,请告知医生有关患者的所有医疗状况,包括:是否曾经有过血块、是否怀孕或计划怀孕、是否正在母乳喂养或计划进行母乳喂养,阿伐曲泊帕(苏可欣)可能会伤害腹中的胎儿,尚不清楚阿伐曲泊帕(苏可欣)是否会进入的母乳,因此在使用阿伐曲泊帕(苏可欣)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 2 周内不要进行母乳喂养。告诉医生患者正在服用的所有药物,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维生素和草药补充剂,因为阿伐曲泊帕(苏可欣)可能和一些药物互相影响。
服用方法和剂量调整:
1、对于慢性肝病患者的推荐剂量
在已预定的手术前10至13天开始服用阿伐曲泊帕(苏可欣)。
当血小板计数小于40×109/L,每天一次60mg,连续服用5天;
当40×109/L ≤血小板计数< 50×109/L,每天一次40mg,连续服用5天;
患者应在最后一次服用阿伐曲泊帕(苏可欣)后5至8天接受手术,每天口服一次,连续5天随餐服用。在错过剂量的情况下,患者应在记起时立即服用下一剂。患者不应一次服用两剂以补服,而应在第二天的常规时间服用下一剂;应完成所有5天的给药。
2、对于有慢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患者推荐剂量
对于有慢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患者服用阿伐曲泊帕(苏可欣)的推荐剂量有以下六种服用方式,根据调整剂量由小到大分别为:
每周一次20mg;
每周两次每次20mg或每周一次40mg;
每周三次每次20mg;
每日一次20mg;
每周二四六服用40mg,每周一三五日服用20mg;
每天一次40mg;
初期患者服用阿伐曲泊帕(苏可欣)的起始剂量为20mg(1片),每日一次,随餐服用。 每周评估血小板计数,直到达到大于或等于的稳定血小板计数,然后每月监测一次血小板计数。
当服用阿伐曲泊帕(苏可欣)至少2周后血小板计数仍小于50×109/L,根据上表增加一个剂量水平,等待2周以评估该方案的效果和任何后续剂量调整;
当200×109/L ≤血小板计数< 400×109/L,根据上表减少一个剂量水平,等待2周以评估该方案的效果和任何后续剂量调整;
当血小板计数大于400×109/L,停止服用阿伐曲泊帕(苏可欣),将血小板监测频率增加到每周两次;当血小板计数低于150×109/L时,根据上表降低一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服用;
当服用阿伐曲泊帕(苏可欣)40mg每天一次4周后血小板计数小于50×109/L时,停药;
当服用阿伐曲泊帕(苏可欣)20mg每周一次2周后大于血小板计数大于400×109/L时,停药。
阿伐曲泊帕(苏可欣)停药后每周监测血小板计数一次,至少持续4周。
3、在有慢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患者同时服用阿伐曲泊帕(苏可欣)和CYP2C9、CYP3A4的中度或强双重诱导剂或抑制剂的推荐剂量
当患者正在服用CYP2C9和CYP3A4的中度或强度双重抑制剂,建议同时服用阿伐曲泊帕(苏可欣)每周3次每次20mg;
当患者正在服用CYP2C9和CYP3A4的中等或强双重诱导剂,建议同时服用阿伐曲泊帕(苏可欣)每天一次40mg;
阿伐曲泊帕(苏可欣)不应给予慢性肝病患者以试图用药物强行使血小板计数正常化。阿伐曲泊帕(苏可欣)服用剂量调整基于血小板计数变化,但每日剂量不要超过40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