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用量】
青霉素由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
1、成人:肌内注射,一日80万~200万单位,分3~4 次给药;静脉滴注:一日200万~2000万单位,分2~4次给药。
2、小儿:肌内注射,按体重2.5万单位/kg,每12小时给药1次;静脉滴注:每日按体重5万~20万/kg,分2~ 4次给药。
3、新生儿(足月产):每次按体重5万单位/kg,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出生第一周每12小时1次,一周以上者每8小时1次,严重感染每6小时1次。
4、早产儿:每次按体重3万单位/kg,出生第一周每12 小时1次,2~4周者每8小时1次;以后每6小时1次。
5、肾功能减退患者:轻、中度肾功能损害者使用常规剂量不需减量,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应延长给药间隔或调整剂量。当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0~50mL/min时,给药间期自8 小时延长至8~12小时或给药间期不变、剂量减少25%;内生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min时,给药间期延长至12~18小时或每次剂量减至正常剂量的25%~50%而给药间期不变。
6、肌内注射时,每50万单位青霉素钾溶解于1mL灭菌注射用水,超过50万单位则需加灭菌注射用水2mL,不应以氯化钠注射液为溶剂,静脉滴注时给药速度不能超过每分钟50万单位,以免发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
【禁忌症】
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史或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应用本品前需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皮试液为每1mL含500单位青霉素,皮内注射0.05~0.1mL,经20分钟后,观察皮试结果,呈阳性反应者禁用。必须使用者脱敏后应用,应随时作好过敏反应的急救准备。
2、对一种青霉素过敏者可能对其他青霉素类药物、青霉胺过敏,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患者应慎用本品。
3、青霉素水溶液在室温不稳定,20单位/mL青霉素溶液30℃放置24小时效价下降56%,青霉烯酸含量增加200 倍,因此应用本品须新鲜配制;
4、大剂量使用本品时应定期检测电解质;
5、对诊断的干扰:
(1)应用青霉素期间,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可能出现假阳性,而用葡萄糖酶法则不受影响。
(2)大剂量静脉滴注本品可出现血钾测定值增高。
(3)本品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生殖试验未发现本品引起胎儿损害。但尚未在孕妇进行严格对照试验以除外这类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所以孕妇应仅在确有必要时使用本品。少量本品从乳汁中分泌,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
【药物过量】
药物过量的主要表现是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并予对症、支持治疗。血液透析可清除青霉素。